黃小姐在一間公關公司上班,跟她心愛的雪納瑞CoCo原本住在承租的8坪大套房裡。存了些自備款後,他想讓自己跟CoCo有一個屬於自己的家,於是他透過售屋網站買了間小而美的房子。
正當她還沉浸在擁有自己的家的幸福感中時,他從鄰居那邊得知「本社區禁止飼養寵物」,這消息可以說是晴天霹靂,他又慌張又無助,腦袋充滿問號。
「社區禁止飼養寵物到底合不合法??」
禁養寵物的規定若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並載明於社區『規約』中,就有效力
我們先來看看什麼是『規約』: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
規約: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為增進共同利益,確保良好生活環境,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共同遵守事項。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1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除規約另有規定外,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二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行之。
所以,我們可以把『規約』看做是一個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住戶大會)所共同制定的社區生活公約。
而法律在這邊賦予了『規約』能夠禁止住戶飼養寵物的權利: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
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
所以,只要禁止飼養寵物的規定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並載明於規約中,住戶就應當遵守。
未經合法程序則無效
然而,有些社區,未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也未記載於規約中,僅憑管理委員會的決議,就禁止社區住戶飼養寵物,這樣在法律上就無效囉!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3條:
規約除應載明專有部分及共用部分範圍外,下列各款事項,非經載明於規約者,不生效力:
禁止住戶飼養動物之特別約定。
禁止飼養寵物即將修法
看到這邊,各位飼主也別太灰心,有鑑於類似糾紛越來越多,社會也在反思如此輕易便能剝奪他人飼養寵物的權力是否妥當。
政府目前正在研擬修法,未來有可能不再賦予「規約」禁止住戶飼養寵物的權力。然而這個法案目前不知什麼原因,還躺在立法院延宕,各位若關注這個議題,可以打給轄區的立委表示關切喔。
如何避免悲劇發生?
最基本的方法,就是在購買房子前,要先充分了解社區的狀況,規約是否有限制飼養寵物?社區居民對寵物的態度如何?選擇對寵物友善的社區才是最根本的解決辦法。
筆者認為,住戶間應該存在多一點包容,畢竟,養小孩也是有哭鬧、吵到人或是製造髒亂的時候,而飼主本身也應妥善教育自己的毛小孩,做好清潔衛生工作,才是營造良好社區環境的最佳途徑。
作 者:領航地政 吳偉傑 代書
地 址:桃園市中壢區元化路二段60巷14號
電 話:03-4250566
傳 真:03-4250571
Email 信 箱:jack771222@gmail.com
Line 帳 號:@abc566
Line 連 結 : https://lin.ee/vtRk1G1
|
掃一下 免費諮詢
|
若您喜歡這篇文章,請幫我按個讚:
0 意見:
張貼留言